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 2023 年度
宁波市科学技术奖项目信息公示
根据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(修订)>(甬政发 (2021] 24号)和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>(甬科资(2021)46 号)规定,且根据8月22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》(甬科资笺【2023】56号)规定,我司科技成果“区域数字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”拟提名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(项目公示信息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7天(自2023年9月20日-2023年9月27日)。
对拟提名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。提出异议须采取书面形式,写明事实依据及异议者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单位提出异议的还须加盖单位公章。匿名异议及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受理部门: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
受理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大道商会大厦西幢7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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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:陈 娇